豐原都更案 建物用途沒共識
豐原火車站東側都市更新案,佔地一千多坪,雜草叢生,部分農友並在裡面種植作物。(記者歐素美攝)
移民署及勞動部 爭取興建辦公廳舍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豐原火車站東側都市更新,移民署及勞動部爭取興建辦公廳舍,市府則認為,該土地鄰近豐原火車站,交通方便,且獎勵容積可壓低價格,應作為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造福民眾,要求國有財產署另找土地,供移民署等興建辦公廳舍;國有財產署則表示,該案前年即核定,僅同意協調多釋出一些坪數,供市府興建社會住宅,雙方無共識。
行政院政務委員蕭家淇昨視察及協調豐原火車站東側都市更新案,該案佔地約一千一百五十六坪,其中七成七為國有財產署土地,二成多為私有地,國有財產署於一○二年核定其中一千六百坪建坪將作為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專勤隊第二服務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的辦公廳舍,五百坪則提供市府作為社會住宅等使用。
市府希望國產署撥用 興建社會住宅
市府都發局都市更新科長蔡青宏表示,內政部於去年曾函示「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開發後分回的房地,優先作為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希望國有財產署能將該都更案土地,撥給市府作為社會住宅等使用,再另覓其他用地,供移民署及勞動部興建辦公廳舍。
蔡青宏表示,豐原火車站東側都市更新案,緊鄰豐原火車站及豐勢路,交通很方便,而且都市更新有獎勵容積,可壓低售價,應作為公營出租宅或社會住宅等造福年輕人,公家機關拿來興建辦公廳舍,外界觀感不佳,而且都市更新委員會初步審查時,也認為移民署及勞動部辦公廳舍使用一千六百坪的空間太大。
國產署︰在豐原已提供九地建社宅
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副分署長陸恒寧表示,因移民署及勞動部有用地需求,國有財產署才核定利用都更協助兩單位興建辦公廳舍,後因內政部政策改變及台中市長林佳龍想法不同,雙方產生歧異,但國有財產署在豐原已提供九塊土地,供市府作為社會住宅,僅同意協調移民署及勞動部減少辦公廳舍的坪數,以釋出更多建坪,供市府興建社會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