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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緩刑又犯 專找12歲嘿咻

2014/12/31 08:00

2次都在臉書認識

〔記者何宗翰/新竹報導〕新竹縣一名28歲羅姓男子,101年因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被判刑2年,緩刑5年,沒想到他在緩刑期間,竟然又對另一名國一女網友下手,2度和她性交,昨天新竹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刑3年6月。

羅男101年在臉書認識當時12歲的A女,後來互加即時通,成為男女朋友。

交往期間2人發生性關係,被A女姨婆發現後報警,法院念在他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事後和家屬以50萬元和解,曾捐血達40次,本性不壞,給予緩刑。

沒想到今年8月,羅男又在臉書上認識年僅12歲的B女,2人相約在便利商店見面,之後回到B女家,發生性關係2次,後來警方9月多在偵辦另一件臉書修圖大叔陳殷性侵案時,發現B女曾被羅男性侵,10月在桃園楊梅將羅男拘提到案。

撤銷緩刑 被判3年半

法院認為,羅男有類似案件在身,緩刑期間仍不知悔改,除了撤銷緩刑外,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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