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護校女搭訕獻吻 男「接招」被告性侵

2014/12/31 06: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去年9月2日,鄒姓男子在台北市一處路邊攤吃東西,碰到一名年輕女子小玲(化名)前來搭訕,兩人相談甚歡,又買了一些酒到旁邊歸綏戲曲公園的階梯上續攤,小玲自稱就讀護校,誇讚鄒男外語能力一級棒,當場獻吻,鄒男一度以為是「天上掉下的禮物」,事後卻挨告性侵;士林地檢署偵查後,做出不起訴處分。

小玲報案時稱,鄒男在公園廣場旁的階梯上,強壓她的頭舌吻,接著就撲了上來,將手伸進她的內褲裡,指姦得逞。

女借錢被拒翻臉

鄒男則喊冤表示,路邊攤打烊後,小玲主動提議「我們到旁邊的公園繼續聊」,起初氣氛融洽,小玲還直視他的雙眼說「我喜歡你」,緊接著抱了上來,送上香吻,當時他有「接招」,但未伸手亂摸,不料幾分鐘後,小玲就開口借錢,他拒絕後,小玲便報警,還在地上打滾,大喊:「我要告你性侵!」

檢方調查,員警到場時,小玲要求以現行犯逮捕鄒男,接著又質疑員警執法不公,打給110,要「兩位公正的警察」,過程中小玲神情恍惚,但鄒男仍不斷安撫。

男沒亂摸獲不起訴

路邊攤洪姓老闆則證稱,小玲當晚曾搭訕其他桌的男子,但對方未理會,小玲才移到鄒男那裡,兩人吃完東西後,是由鄒男買單。

檢方認為,自小玲內褲採集到的男性DNA檢體,並非鄒男所有,加上案發前,小玲疑服用安眠藥,又飲用酒類,出現精神恍惚狀況,認定罪證不足。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