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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大同鄉長涉索回扣 10官商起訴

2017/01/06 06:00

大同鄉長陳成功涉嫌向包商收取不當回扣遭起訴。(記者林敬倫攝)

陳成功:選舉時向包商借款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大同鄉長陳成功,得知鄉公所公共工程承辦人員包庇得標包商,辦理不實驗收,並於招標時洩漏底標讓特定廠商得標。涉嫌以此要脅廠商,以贊助選舉經費為由索取二十三萬元回扣,全案經檢方偵結,陳成功等十名官商被起訴。陳成功稱是借款,否認索賄,他說,法官一定會還他清白。

起訴書指出,五十三歲陳成功負責綜理鄉政,指揮所屬員工推動鄉務,民國一○三年六月,翁姓包商承攬鄉內「四季、南山茂安地區基礎設施改善工程」時,帶著公所內劉姓財務課長與曾姓技士、曾姓與張姓工程承辦人員,前往有女陪侍的KTV宴飲,並各給予一萬元的賄賂金。

工程動工後,翁姓承包商涉嫌偷工減料,公所曾姓與張姓承辦人員包庇並辦理不實驗收;同年度公所辦理「一○三年度大同鄉公所災害搶救開口契約」標案時,承辦人員涉嫌向翁姓包商洩漏底標,讓翁指定的方姓廠商得標。

陳成功明知翁姓包商經常得標鄉內工程,且承辦人員疑似有包庇情事;以此為藉口要求要求贊助選舉經費,向翁姓及另名林姓包商,分別收受廿萬元及三萬元賄款。檢方調查,陳成功打給包商的電話問說提供經費之事,包商回覆「也要大家互相,這樣也才好在一起」等語,翁與林因擔心承包工程被刁難,就給了賄款。

陳成功在偵查中辯稱,那些錢是包商借給他的,翁姓包商也稱借了廿萬元給陳。但檢方在陳成功家中,搜出含有現金的紅包袋,而調閱陳的政治獻金專戶時,並未發現有任何包商捐獻的紀錄,認定是收賄而非政治獻金,全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陳成功、劉姓財務課長等五名官員,以及翁姓、林姓包商等五名包商共十人起訴。

陳成功否認收賄,他說,承辦人員有沒有包庇廠商他真的不知道,自己名譽事小,這對行政團隊是很大打擊,競選期間需要很多資金,這是選舉時借款,包商也作證,絕對未貪污收回扣,他不會請辭,也相信法官會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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