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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駐越核發簽證收賄 蕭裕文判刑12年

    外交部前駐越南一等秘書蕭裕文(右)利用核發簽證收賄,昨被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十二年。(資料照)

    外交部前駐越南一等秘書蕭裕文(右)利用核發簽證收賄,昨被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十二年。(資料照)

    2016/12/29 06: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外交部前駐越南代表處一等秘書蕭裕文,利用核發越南學生及外配簽證權限,圖利當地仲介曹保麟賣簽證,蕭男薪資在「只進不出」情況下,還住得起月租七萬台幣的豪宅;台北地院昨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蕭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五年,同案被告曹保麟也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二年、得易科罰金七十二萬元。

    台北地院指出,蕭裕文任內負責我駐越南代表處簽證及面談業務,明知仲介曹男替廿七名越南學生偽造財力證明與漢語水平證書等,卻在未面談情況之下,逕自核發簽證,曹男每件約可獲得一千美元至四千五百美元不等金額代辦費,事後與蕭朋分;一旦越南學生順利來台入學,曹男會再向學生收取該校學費的一成仲介費,折合大約新台幣二千元至三千元不等金額。

    法官發現,蕭男在越南租豪宅居住,在任卅三個月房租高達七萬五八八五美元,折合約新台幣二四三萬餘元,但外交部每月支付蕭男的薪資入帳後只進不出,房租均非由蕭的薪資帳戶支付,加上蕭男還花了十二億元越南盾購入八十三個LV皮件,折合新台幣約一百七十萬元,因他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被認定是不法所得支付;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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