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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計畫 僅10處完成

2016/11/12 06:00

擬有管理維護計畫的歷史建物比例偏低,議員楊典忠(左)、江肇國(右)批評「不可思議」。(記者黃鐘山攝)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中市歷史建築共一○五處,卻僅有十處完成管理維護計畫,市議員楊典忠、江肇國十一日質疑,日前發生火災的台中州廳附屬建築群,十年前就公告為歷史建築,但市府竟連裡面有佔用戶都沒處理,很不負責任;副市長林依瑩回應,應該加強改善。

楊典忠表示,州廳及周邊附屬建築群原是日治時期台中州治所在,非常具有歷史感,曾被文化部長鄭麗君譽為「全國歷史再造現場」的指標建築。不過,州廳周邊附屬建築群登錄歷史建築十年,卻未擬訂管理維護計畫,實在不可思議。

他又說,文化局至今已登錄一○五處歷史建築,卻只有十處完成管理維護計畫,不到一成。今年七月通過修訂的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擬定管理維護計畫,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市府應依此確實依法行政。

江肇國也說,文資法是中央特別法,特別法位階優於一般法令,可是市府不僅沒有完成州廳附屬建築群管理維護計畫,連裡面有佔用戶都沒處理,秘書處和文化局協調失靈,是很不負責任的作法,應依毀損歷史建築規定對主管機關開罰。

楊典忠、江肇國強調,台中市號稱文化城,文化資產具有不可回復的特性,市府卻讓歷史現場變火場,責無旁貸,各機關務必重視文化資產保存,不要再讓歷史建築被破壞,應儘速擬定管理維護計畫。

文化局長王志誠表示,目前市定古蹟五十處、歷史建築一○五處,目前有五十一處已擬訂管理維護計畫,約佔三分之一,現行擬有管理維護計畫的古蹟歷史建物比例偏低,未來將優先督促公家管理單位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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