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5千包養 女多領判還198萬
2016/11/12 06:0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林姓男子與陳女性交易後包養,把提款卡和密碼交給陳女,約定每月五千元包養,但她逾越授權範圍,到ATM提領了一百三十一次,動輒單月提領二十多萬元,林男憤而提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高雄地院審結判包養的林男勝訴,陳女必須退還一百九十八萬一千七百六十五元,仍可上訴。
陳女庭訊時否認低價被包養,強調先前性交易之費用,「半套」就要收費一千五百元、「全套」費用二千五百元,怎可能這麼低價。
不過,她向法官坦承,自一○二年七月起接受林男包養,一直到一○三年五月不願再被包養,她主張表示每次提領超過五千元,男友無異議且任由她持續提款,堅稱包養費不只五千元。
林男表示和陳女曾經性交易,對其有好感,取得她的同意包養她,雙方約定自一○二年七月起包養,並交付給她銀行提款卡,並告知密碼同意她使用提款,但限制每月僅可提領五千元花用,不料,被告竟逾越授權範圍,持提款卡四處提領,不到十個月提領了一百三十一次。
林男提告,陳女被依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判處一年徒刑定讞,陳男同時打民事官司,請求返還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