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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車禍算職災 勞保審查有例外

2015/05/01 06:00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可視為職災,勞動部勞保局去年一年就核付一萬八千多件,但依照審查規定,有九個狀況,不能視為職災。

勞保局官員表示,若認定為職災,當事人可申請「職災醫療給付」,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由勞保支付,若住院,卅日內膳食費半數補助。此外,職災勞工若不能工作,自第四天起,勞保會支付「傷病給付」,第一年發給投保薪資七十%,第二年五十%。

下列九項情事不給付

依照勞保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若發生事故,可視為職災,但審查時如有下列九項情事,會被排除職災給付範圍:

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二、無照駕駛。

三、駕照遭吊扣或吊銷時駕車。

四、違規闖紅燈。

五、闖越鐵路平交道。

六、喝酒、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車。

七、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

八、不遵守行車方向或在道路競駛、競技、蛇行或其他危險駕車。

九、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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