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工時認定 5月底訂規則
2015/04/14 06:00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媒體業外勤人員24小時待命,加上在外工作的特性,常無須返回公司簽到,導致不易認定工作時間及不易記載出勤情形。勞動部昨日表示,將加強實施新聞媒體業者勞動檢查,5月底前訂定工作時間認定行政指導規則,並將修正勞基法,將員工出勤紀錄保存年限提高至5年。
勞動部表示,去年10月到今年3月,各勞動檢查機構及各地方主管機關針對新聞媒體業已實施57家勞動檢查,其中違反者共31家,主要是未依規定給加班費、未備妥出勤紀錄、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時超過法定工時上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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