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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工時認定原則 勞動部5月底前公告

媒體從業人員過勞時有所聞。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梁珮綺攝)

媒體從業人員過勞時有所聞。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梁珮綺攝)

2015/04/13 12:01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媒體從業人員過勞時有所聞,民間團體、立委紛紛表達對媒體從業人員工時過長的關心。勞動部表示,除了加強實施新聞媒體業者勞動檢查外,也將在5月底前公布新聞媒體工作者工作時間認定行政指導規則,並修正勞動基準法將出勤紀錄保存年限提高。

勞動部表示,去年10月開始到今年3月,各勞動檢查機構及各地方主管機關針對新聞媒體業已實施57家勞動檢查,其中違反者共31家,主要是未依規定給加班費、未備妥出勤紀錄、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時超過法定工時上限等。

勞動部指出,因媒體在外工作特性,常無須返回工司簽到,導致不易認定工作時間及不易記載出勤情形,勞動部將研擬新聞媒體工作者工作時間認定行政指導研擬重點,明定有關一日正常工作時間的開始及終止,即延長工時(加班)的處理和認定方式、休息時間等有關事項,應該以書面勞動契約約定訂入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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