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抵換辦法 碳排 明年邁入有價時代
2023/10/13 05:30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政府將透過多元工具促進實質減碳,在2050年達淨零排放目標。(記者吳柏軒攝)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面對氣候變遷,環境部昨公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及「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前者鼓勵事業等執行專案,包含植樹造林、使用再生能源等取得「減量額度」,俗稱「碳權」;後者則是規範大型排碳來源,如年碳排放量達二.五萬噸的工廠,須執行碳排增量的抵換,若不執行最高可處一百萬元罰鍰,得連續處罰。
鼓勵事業取得碳權 抵換、交易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說,國家要二○五○年達淨零排放,因此透過多元工具促進實質減碳,包含碳定價、碳費徵收等,昨公告自願減量、增量抵換等辦法,是促進減碳的重要子法,目前也研擬相關交易辦法,最快下月預告、年底完成,預計一一三年讓台灣邁入「碳排有價」時代。
氣候署減量交易組長蘇意筠表示,自願減量辦法是要提供事業誘因,加速國內減量,企業或各地方政府才可申請,可執行的專案包含移除溫室氣體、植樹造林等,以及使用再生能源、低碳燃料等,過去的抵換制度中有卅一案實際減量二四三七萬噸。蔡玲儀說,事業藉此取得「減量額度」,俗稱「碳權」,後續可進行抵換、交易等。
氣候署排放管理組代理組長郭孟芸說,增量抵換辦法則是規範碳排放達一定規模的事業(如年排放量達二.五萬噸工廠),在新設或變更時,碳排增量要進行抵換,可提自願減量,或協助汰換一般民眾的老舊汽機車、農機具或燈具等,若事業未抵換,可處十萬元到一百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將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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