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嚇阻 違規記點制最快7月改革
交通違規記點制度最快今年7月改革,累積記點時間延長為1年12點之外,逕行舉發也將納入記點,並加重未停讓行人點數。(資料照)
累積記點時間延長為1年12點 逕行舉發將納入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台灣的交通違規記點制度,現行為半年累積六點才吊扣駕照,規範時間較短,且測速照相等科技執法逕行舉發違規不列記點,無嚇阻駕駛違規效果。交通部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研擬配套子法,最快今年七月,除累積記點時間延長為一年十二點之外,逕行舉發也將納入記點,並加重未停讓行人點數。
亂換車道、未停讓行人都加重點數
違反交通規則除了罰鍰,部分違規還要記點,如違規轉彎、不依規定車道行駛要記一點;不依規定過磅、違反汽車裝載規定記二點;拆除消音器、危險駕駛、闖紅燈及紅燈右轉等記三點,半年記滿六點以上就會被吊扣駕照一個月。
但據統計,過往每年有數百萬件需要記點的交通違規,如警察取締闖紅燈加超速每年約四百多萬件,但每年僅四萬至六萬人因違規記點遭吊扣駕照,分析原因除了點數半年後就失效,還有測速照相與科技執法等逕行舉發的違規,佔違規總數約七成,卻不用被記點。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表示,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草案,除延長違規記點時間、加重吊扣駕照時間至二個月,逕行舉發也從不記點改為記點,還授權可機動修正違規記點項目與點數,現已規劃減輕四項、加重六項違規點數。
如各界最關注的停讓行人規定,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通行,違規點數從一點加重為二點;在高、快速公路上超速或是龜速、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超車或跨行車道、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將從一點加重為二點。
紅燈右轉減少點數 裝載超重改不記點
至於減少違規點數項目,包含紅燈右轉從現行三點改為一點;車輛裝載超重、未戴臨時通行證等,從二點改為不記點;車輛違規闖越平交道因已吊扣駕照處分,從三點改為不記點;汽車駕駛人在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從一點改為不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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