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食安自治條例修正 賣萊劑肉品可罰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市議會衛生審查委員會昨通過「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其中第12條增列桃園市販售的牛、雞、豬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包含萊克多巴胺,違者可處8至10萬元罰款,累積受3次處罰者可勒令停業。市府衛生局表示,由於增修的自治條例內容要求零檢出,但中央已訂定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將待市議會週五三讀通過後,將依程序送請行政院審核。
增列可罰8至10萬 議會週五三讀
提案的市議員舒翠玲昨在審查過程中表示,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去年曾經修訂,但為因應中央訂定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值,並開放美國豬肉以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她因此再檢視自治條例發現,原自治條例第11條未包含食材及食品的來源證明、第12條規定的食用肉類及乙型受體素的種類規範不夠周延,且對違反第12、13條規定者沒有罰則,因此提案修訂。
舒翠玲認為,食品安全應該從嚴管理,不僅是豬肉不能有乙型受體素包含萊克多巴胺,連同牛、雞等所有供人食用的肉類,也都必須零檢出,且若違反沒有罰則,對業者將無警惕效果,因此新增第22條,明定違反第12、13條者可處8萬至10萬元罰款、得按次處罰,連續3次違反者可勒令停工,以此防範食品業者偷天換日。
連續3次處罰者可勒令停業
舒翠玲強調,她並非以黨派立場提案,也不反對進口外國肉品,而是為人民健康把關,若乙型受體素或萊克多巴胺對人體會產生影響,當然不希望有乙型受體素或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進入桃園的市場,也希望中央尊重市議會的意見。
無黨團結聯盟總召李家興代表無盟表達支持,但李對於舒翠玲在連署時並未告知無盟,也提出抗議。舒翠玲解釋,當時是提案最後一天,因趕著提案而緊急請13名議員連署,對無盟議員致歉。
另外,審查會昨也通過「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治自制條例草案」,對提供、販賣電子煙給未成年者,最高開罰5萬元;相關修正案將於週五進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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