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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有吸毒紀錄 不能開火車

2018/10/26 06:00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指出,普悠瑪司機尤振仲近兩個月未驗出毒品反應。(資料照)

不知出軌駕駛吸安緩起訴 政院︰近兩月未驗出毒品反應

〔記者鄭瑋奇、張議晨、江志雄、陳慰慈、黃捷/綜合報導〕普悠瑪號翻覆事故,駕駛尤振仲遭發現去年十二月因吸食安非他命,台北地檢署於今年二月宣告緩起訴處分,期限兩年,目前正在戒癮治療,他卻在這段時間持續駕駛火車。台鐵局昨天表示,事前完全不知駕駛有吸毒遭緩起訴處分情形,有吸毒前科或紀錄,不得駕駛火車。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指出,該員獲得緩起訴處分後,後續每個月都會接受毛髮、尿液檢驗,都沒檢驗出毒品反應,近兩個月也沒驗出,事故後的檢驗尚未出爐。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對於司機前科紀錄,不做回應。媒體追問有無採集尤振仲的尿液、毛髮檢驗?江貞諭回應檢察官已掌握相關事證,基於偵查不公開,不便說明,強調檢察官辦案跟著證據走,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

外界質疑檢方發現涉吸毒者擔任公共運輸事業駕駛,卻未通報所屬單位。交通部表示,公務人員犯法若有收押、羈押,一定會獲得通知,其餘狀況,司法院應有詳細規定。台北、士林及新北等地檢署均指出,檢方沒有通報包括台鐵在內等公營事業的法源依據、機制及義務。除非涉案現役軍人或公務員牽涉行政懲戒問題,才會在調查終結後通知相關行政機關參考。

台鐵指出,若知道員工有吸毒情形,會依照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五條、公務人員懲戒法第二條移付懲戒;但只要知道有吸毒前科紀錄,是不會再讓駕駛開火車。

台鐵︰每年隨機驗毒

針對毒品檢驗,台鐵表示,目前是根據「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規定」,受僱前實施尿液檢驗,就職期間懷疑有施用、持有毒品可能時,可實施尿液檢驗;工作發生意外時,也要實施尿液檢驗。另外,每年會採隨機檢驗方式,抽檢率應達二十五%,但連續兩年陽性檢出率均低於一%時,抽檢率可降低至十%;台鐵局表示,每年須抽檢司機員總人數的十%,分成四季各執行一次,每次抽檢四人。

不過,據台鐵內部人員指出,尤振仲是二線主管而非第一線司機員,勞安室安排抽檢時,較少會去抽檢二線主管,這部分可能需要再加強。

台鐵表示,根據尤姓司機出勤資料,除春節期間外,去年至今未有長時間請假情況,沒有異常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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