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建自宅 投縣擬降回饋金
南投縣府擬訂定自治條例,調降山坡地興建自用住宅繳交的回饋金。圖為日月潭旁的開發地。 (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記者張協昇、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縣境高達九十五%土地是山坡地,去年十二月底新修正的「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公布實施後,民眾興建自用住宅繳交的回饋金增加,引發民怨。南投縣長林明溱昨天在縣務會議指示縣府農業處訂定自治條例,將自用住宅的回饋金課徵比率一律訂為三%,降低民眾的負擔,就算可能牴觸中央法規,「只要不涉及刑責、不被抓去關就好」。
林明溱︰只要不被關就好
農委會林務局對於山坡地開發利用,訂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回饋金用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自二○一四年至二○一七年十二月止,南投縣回饋金總共課徵一四五七件、八千萬元。
南投縣農業處說明,過往以「山坡地開發利用許可面積」,與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六%至十二%計算,授權地方政府視開發利用程度類別,課徵不同比率回饋金。對於自用住宅,縣府大都以六%課稅。
去年十二月該辦法修正公布實施後,自用住宅的回饋金課徵改以「建築面積」與公告土地現值乘積十一%,建築面積以外的土地面積乘積六%,民眾繳交的回饋金比以往增加。
農業處人員舉例,若在一百平方公尺土地蓋六十平方公尺自用住宅,每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一萬元,以往回饋金為六萬元(100平方公尺×1萬元×6%),現在須課徵九萬元(60平方公尺×1萬元×11%)+(40平方公尺×1萬元×6%)。
法制科指縣府恐涉行政怠惰
農業處長陳瑞慶指出,已行文農委會,希望將自用住宅建築面積回饋金課徵比率降至六%,建築面積以外的土地不課徵回饋金。據此,以前例來看,回饋金為三.六萬元(60平方公尺×1萬元×6%);縣長昨日再砍到三%,等於是一.八萬元。
南投縣法制行政科表示,地方政府若不課徵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可能會有行政怠惰問題,並影響中央對地方的相關補助。
林明溱表示,中央未因地制宜,南投幾乎每個建案都要繳回饋金,對縣民相當不公,他最終目標是希望非營利用途的開發案,都不要課徵回饋金。
南投縣議會議長何勝豐指出,回饋金全數上繳中央,對改善縣府財政毫無幫助,因此在今年五月定期會已提出「非營利用途的土地開發案,都不課徵回饋金」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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