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縣府會有行政違失
南投縣議員陳淑惠(右二)經常接獲民眾不滿回饋金的陳情案。(記者謝介裕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長林明溱表示要針對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訂定自治條例,自用住宅只徵收三%,農委會林務局人員表示,「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是中央訂定的法規,若自治條例違反中央法規,南投縣府就會構成行政違失;若自治條例造成依法繳交者的不公平,民眾有可能因此控告縣府涉犯瀆職或圖利罪。
林務局造林組官員表示,縣市政府有權訂定自治條例,但須送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備查,若中央不同意而逕為施行,就牴觸中央法規,訂定的自治條例便無效。
補助南投造林費是回饋金3倍
林務局指出,該辦法於去年十二月頒布實施後,中央即未再授權地方政府訂定稅率。況且新辦法對農舍的回饋金收費與舊法相比,大為降低。
林務局強調,回饋金為中央設置造林基金財源之一,在符合該法的造林獎勵事務用途及專款專用等原則下,透過申請制度,林務局即得補助地方主管機關執行獎勵造林相關業務所需經費。去年林務局補助南投縣執行獎勵造林相關經費三千九百多萬元,是去年度縣府收取回饋金一千一百多萬元的三倍以上。
另,南投縣府和議會也建議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只針對商業用途的開發利用案件才予課徵,林務局強調,在山坡地範圍,進行單一自用住宅或商業用途建築的開發利用案件,都屬該辦法第三條第十三款「除前十二款規定外,從事須申請建造執照之山坡地建築行為」、須繳交回饋金的範疇,並無法片面只針對商用建築收取回饋金,如此反而有失平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