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公告禁用4.95%芬普尼水懸劑
2017/09/05 06:00
南市刑大查扣一家蛋雞場還留三瓶合法但已過期的芬普尼。(資料照,記者楊金城攝)
〔記者林彥彤/台北報導〕芬普尼蛋造成食安風暴,為降低芬普尼農藥殘留風險,農委會防檢局昨天公告自九月六日起,禁用四.九五%芬普尼水懸劑。違法使用將處以一萬五至十五萬罰鍰,針對輸入、生產和販售,依法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以及七百五十萬罰鍰,呼籲農民、農藥業者及民眾勿以身試法。
防檢局副局長馮海東指出,為降低農作物農藥殘留風險,去年一月一日公告刪除四.九五%芬普尼水懸劑之使用方法及範圍,但未公告禁用及廢止農藥許可證。國產蛋檢出有芬普尼農藥殘留,推測與未禁止加工製造所致,導致不肖商人仍有取得管道,再推銷給農民違規使用。
因此,防檢局昨天正式公告,禁止該劑型芬普尼之輸入、加工製造、販售及使用,減少該農藥被違法流用的情形,確保農畜產品食用安全,同時避免有益昆蟲遭受毒害。依據「農藥管理法」規定,違法使用罰一萬五至十五萬罰金不變,違法生產輸入可處一年至七年徒刑、且最高罰七百五十萬罰鍰;違法販售也將判六個月至五年徒刑,且最高罰五百萬罰鍰。
如仍持有請儘速辦理回收
馮海東說,新法公告自九月六日生效,不論是農民或農藥販賣業者,如仍持有請儘速聯絡原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辦理回收。經查違法儲藏禁用農藥者、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都將開罰,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防檢局補充指出,目前尚有三種合法的芬普尼劑型,包括二五○G/L種子處理用水懸劑(限稻種催芽時使用,未於市面販售)、○.三%粒劑(水稻及玉米害蟲或線蟲防治用)及○.○一四三%粒劑(紅火蟻防治用),其劑型及使用方式較無環境危害及藥物殘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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