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收費爆貴、學生參與權入法 台南發布戶外教育實施辦法
台南市府率先六都完成訂定《台南市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台南市教育局提供)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戶外教育包括畢業旅行已納入學校正式課程,但傳出收費貴或隊輔亂管教時有所聞。台南市政府訂定《台南市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今(26)日公布實施,學生代表參與權明文入法,成為6都第一個完成法規制定的城市。
以往各校辦戶外教育活動,缺乏明確規範,學校各行其是。然而收費都是跟家長收,中間過程有沒有組織審核收費基準,或是評估交通、食安衛生風險,甚至發生隊輔亂管教情形。
中央去年修正國民教育法第37條第一項規定,下放權限給地方自己訂定,台南市教育局依法制定《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更嚴謹法規,讓學校有法可循據以實施。
教育局說明辦法重點特色,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應先擬具計畫,並由校長召集組成戶外教育推動小組開會審議;計畫要有活動內容、經費來源及收費基準、人力分工及權責風險評估、緊急應變機制、計畫成效評估等。
值得一提的是,推動小組成員包括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得邀請學者專家或學生代表列席;而且明定戶外教育進行時,各班級至少應有1名教師擔任指導人員,並全程參與,不得由志工、家長或其他校外人士對學生輔導或管教行為。
教育局長鄭新輝說,重視學生民主參與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以及避免發生隊輔不當管教情況,台南市戶外教育實施辦法訂定過程中,邀請專家學者及一線校長、教師提供建議,以確保法規符合實用性和安全性功能。
台南市長黃偉哲說,不同於以往對校外教學只是帶學生出去郊遊、旅行的觀念,戶外教育已納為學校正式課程中的一環。教育局依據國民教育法規定,率先完成戶外教育辦法的訂定,將可更務實的提供各校規劃辦理戶外教育活動的依據。
《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明定戶外教育,不得由志工、家長或其他校外人士對學生輔導管教。(記者洪瑞琴翻攝)
《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賦于學生代表有參與權。(記者洪瑞琴翻攝)
《台南市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明訂志工與校外人員不能當隊輔管教學生。(記者洪瑞琴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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