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肢者過世後也能留全屍 桃市殘肢火化預計8月施行
桃市府民政局增訂殘肢火化收費標準,經議會備查通過,預計今年8月正式施行。(圖由桃市府民政局提供)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市府民政局修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條文,增訂殘肢火化收費標準,經議會備查通過,預計今年8月正式施行,回應截肢者希望身後事能完整圓滿的期待。
民政局表示,依據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要有死亡證明才能火化,而因故截肢者,殘肢被認定是生物醫療廢棄物,不列在火化場收費標準內,若要處理須有特定許可,殘肢只能自行冰存,或交由殯葬業者集中處理,截肢者難以死後留全屍,為此,民政局修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條文,增訂殘肢火化收費標準,讓因故截肢的民眾能先火化殘肢,待往生遺體火化之後,再與殘肢骨灰一同合葬,完成「留全屍」的心願。
民政局表示,依據收費標準,設籍桃園市的市民,殘肢火化每次1000元,外縣市民眾則是3000元,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醫療院所開立的殘肢相關證明文件,填具申請書後到桃市府殯葬管理所服務中心櫃檯繳費,殘肢火化時應裝入木製密封容器內,不得放入其他陪葬品,而教學醫院解剖教學研究使用的殘肢,每具木製容器最多放置5隻殘肢。
「殘肢也是身體的一部分,不該被認定是醫療廢棄物。」民政局長劉思遠表示,法律不外乎人情,可以有更溫柔的做法,既然遺體、死胎都能火化,檢附醫療證明的殘肢,也應該比照辦理,透過修法讓殘肢火化,更能符合社會期待需求。
桃園市議會第3屆第9次臨時會,除通過「增訂殘肢火化收費標準」,另也增訂義勇警察、義勇消防人員及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殉職人員,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免收費用規定,同樣預計今年8月公布施行。
桃市府民政局增訂殘肢火化收費標準,經議會備查通過,預計今年8月正式施行。(圖由桃市府民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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