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準草屯早市周邊檢舉 民眾接獲不禮讓行人罰單哀號瘦了荷包
草屯鎮民眾清明節在中山街早市的行人穿越道前被檢舉未禮讓行人,被檢舉民眾說,當時是行人(上衣顏色經變色處理)走到一半示意讓機車先過去。(林姓民眾提供)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草屯鎮有多人在早市周邊街道收到遭檢舉「不禮讓行人」的罰單,被罰的民眾說,當天有行人在斑馬線中途停下示意機車先通過,自己就騎過去,結果被行人禮讓的結果是吃了罰單。南投縣警方則提醒,斑馬線上有行人,汽機車須與其保持至少3公尺,也就是一個車道的距離,市場周邊人車多,需要更加小心。
草屯市區舊大觀市場周邊的芬草路、中山街、敦和路口,假日買菜的人很多,近日有多名機車騎士收到在中山街、明正巷被拍照檢舉的交通罰單,違規事實是「行經人行穿越道,有人行人穿越,不停讓行人先行」,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舉發,要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收到罰單的民眾指出,4月4日清明節趕到市場採買,騎機車到中山街、明正巷口的人行穿越道前,有名行人停在行穿線的中間,示意要機車先過去,而自己就是「被行人禮讓的」的其中1人,後來收到罰單才知違規,要罰1600元,若是汽車不禮讓行人則要罰6000元。
林姓民眾說,該名行人當天來回過斑馬線幾趟,心想他可能要採買的東西分據道路兩側,才會頻過馬路,而對方要機車先過時也沒想到汽機車要禮讓行人,因此提醒大家,行經人車多、設有人行穿越道的岔路口,務必記得讓行人。
南投縣交通隊表示,行經人行穿越道的岔路口,穿越道上有行人,汽機車或慢車,一定要距離行人1個車道寬(3公尺)。不過行人若在交通頻繁的道路任意奔跑、追逐,足以妨礙交通者,依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可處500元罰鍰。
草屯鎮民眾在草屯鎮早市周邊街道被拍照檢舉行經人行穿越道不禮讓行人,日前才收到罰單。(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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