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不論行人遠近」未停讓都開罰暫緩 王國材:下週一討論新方案
不論行人遠近未停讓都開罰措施公布後引譁然,王國材表示,下週一討論新方案 以近端未停讓為準。(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為保護行人安全,擺脫行人地獄的罵名,未依規定停讓行人的罰鍰上限,6月30日起將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駕駛還須接受道安講習。對於未依規定停讓行人樣態,內政部警政署昨晚指出,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駕駛都要停讓,引發外界譁然,交通部長王國材今表示,下週將朝近端(以中央分隔線做判定)未停讓作為取締基準討論新方案。
現行未停讓行人的取締基準,是以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為準;其次是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可直接認定未停讓並舉發。
王國材表示,現行3公尺的停讓基準,因為執行上有些樣態很難認定,所以警政署就配合6月30日起,加重未停讓行人罰鍰等多項規定上路實施,提案想要更明確訂定未停讓行人標準。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規定只是討論方案之一,王國材表示,因為太過嚴格,雖保護行人,但是影響車流順暢甚鉅,雖然警政署昨晚對外公布,但他與內政部長林右昌、警政署長黃明昭討論後,決定不實施此方案,將於下週與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新方案。
王國材表示,車輛速度較快時,即使是有與過馬路的行人保持3公尺距離,實際上還是很危險,因此,下週一主要以「行人已在近端駕駛須停讓」方案進行討論,研擬保護行人執法依據。近端、遠端的認定方面,將以中央分隔線進行認定,只要跨過中央分隔線就算是近端。
立法院今年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交通部也配合進行多項子法修正後,將於6月30日上路實施。包含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且汽車只要有未依規定停讓情況,直接就是開罰6000元,機車起罰金額則是1200元。另外,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駕駛都需要參加道安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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