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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質疑「公共電視法」修法 文化部長史哲釋疑

2023/04/27 00:06

文化部長史哲。(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公共電視法」1997年公布施行,迄今逾13年未修正。為解決公視近年所面臨之困境,行政院日前提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擬解除政府每年捐贈公視之「天花板」,董監事選任門檻也擬由現行四分之三下修為三分之二,並將董事人數下修為11人至15人,並規定員工董事1席。對於修法後公視每年運作之經費「地板」,文化部長史哲表示,希望以目前每年執行經費約30億元起跳。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6日針對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進行詢答。依據修法草案,將解除政府每年編預算捐贈公視基金會之上限(現為9億元),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及林宜瑾關切,在修法通過後,是否會有「最低保障」?民進黨立委陳秀寳及無黨籍立委黃國書則關心修法通過後,公視未來估計每年需多少預算營運?

對此,史哲答詢表示,公視目前執行經費基本上來自於捐贈、補助、標案等綜合性經費,這對公視組織體質的穩定性以及各方面來講,都不太健康,這是修法首要希望改變的部分。另依現行之財政紀律法規定,沒辦法在專法內訂定匡列經費;若要匡列,只能是新的天花板、不能是地板。既然修法目的是要拿掉天花板,那當然是要增加經費,不可能是減少,否則邏輯上有矛盾。

史哲表示,現在正準備編列明年預算,他沒辦法馬上回應要增加多少,但「30億元起跳是必然的」。

對於在野黨批評,修法草案將董事人數由現行17人至21人,下修為11至15人。史哲說明,這部分是為了對齊後來財團法人法通過後之規定。依財團法人法第48條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設董事會。董事會置董事7人至15人,董事人數應為單數,其中1人為董事長。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董事總人數得超過15人。

另在野黨也質疑,修法草案將董事審查同意門檻由原本四分之三下修為三分之二。對此,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馬英九執政時期,2011年與2012年就曾提出修法草案,將門檻下修至三分之二、甚至二分之一。而原民台目前運作門檻就是三分之二,實務上具有可行性。兩相參照之下,三分之二就是合理可行、可長可久,且無論誰執政都可以支持的機制。

史哲也說,鑑於多年來實務運作結果顯示,無論哪一黨執政都會遇到公視董事無法如期完成選任之情形,造成董事會長期看守,無法穩定經營之狀況。對此,經各界與朝野多年討論,經過漫長協調後,參考原民台規定,將選任門檻調整為三分之二。

另有關華視問題,張廖萬堅、黃國書與吳思瑤等立委也分別提出質詢。史哲表示,華視問題必須解決,但這次修公共電視法是先解決核心問題,至於華視仍需更多地溝通及討論,目前時程仍相對不足。吳思瑤強調,華視所掌握的500坪珍貴園區,活化後不僅能平抑虧損,更能投資台灣媒體的未來發展;站在台北市選區立委的角度,活化後對城市發展也有正面助益。對此,史哲回應,他希望公視董事會能積極、充分地討論,把活化資產當作重要目標。

另陳秀寳關心Taiwan Plus在北美落地之時程,公視總經理徐秋華回應,今年3月依照採購法進行第一次公告但流標,經修改標規程序後再次公告,預計28日就會公告結果。

至於流標原因,徐秋華解釋,因為評審委員設計較嚴格的標規,包括驗收等相關規定。但因有罰則,美國方面認為有些責任的歸屬可能會有困擾,最後幾家廠商決定不來。這次經評審委員同意,調整了一些規格,讓它更具合理性,讓廠商覺得可行。時程可能有點延宕,但會盡力,廠商一出來就儘速把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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