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汽機車未禮讓行人 明起最高罰7200元
2023/03/30 10:41
平鎮警方表示,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自明天起提高3600元至7200元不等。(記者陳恩惠翻攝)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我國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改善行人事故,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交通部日前已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自明(31)天起,提高對於車輛未禮讓行人的罰責,桃園市警平鎮分局也將嚴格執法,維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安全。
交通組長王瑞程表示,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機車則維持1200元不變;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也將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則維持2400元。
此外,這次也針對非號誌化路口安全部分一併修正,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皆從現行處罰6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另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則由現行處罰9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
警方呼籲,行人通行穿越道時應注意交通狀況,遵守交通規則,不可隨意穿越,應走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駕駛人也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尊重行人優先通行,共同落實交通安全,營造出更友善的城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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