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薪水被要求回捐同事「不違法」 王婉諭︰荒謬、違反常識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右)今(23)日偕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與吳姓社工(左)一起召開「無良雇主出暗招,社工『薪』酸又一遭」記者會。(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社工被要求薪資回捐案件層出不窮,且手法上「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近期高雄、台南兩地有社福機構疑似為規避「回捐」認定,要求社工每月將薪資回捐的500或2000元給予「同事」。勞動部認為,雇主薪資確實有「全額給付」因此不違法;後續疑似要求回捐,則屬「管理之不當行為」。對此,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無法認同,直呼「荒謬」且「違反常識」,更痛批政府態度如此消極擺爛,到底要如何讓第一線社工人員對政府有信心?
王婉諭今(23)日偕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與受害社工一起召開「無良雇主出暗招,社工『薪』酸又一遭」記者會。王婉諭指出,依照「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臺」近5年申訴案,涉及「工資未全額給付」占總體申訴案約64%。而機構要求社工將部分薪資以現金方式轉交他人,等同替雇主負擔部分人事費,實際上就是變形的「薪資回捐」。然而,因為帳目非流入雇主指定帳戶,在勞動檢查時很難被認定。
高雄社工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表示,2022年底接獲高雄市彩色頁婦女協會發生薪資回捐爭議,主管直接要求社工每月必須拿500元現金給予另一位社工,惟此變形回捐手法目前無法可管,只能向高雄市政府與衛生福利部反應。而該會也接獲台南市繻愛協會社工與教保人員陳情,控訴繻愛於2022年底全面終止承接台南市政府委託案,卻未依法給付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此外,繻愛疑似同樣涉嫌每月要求其中一名社工必須配合回捐薪資2000元。
郭志南直言,即便當事人向地方政府與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訴,但實質協助幾近闕如,只能自力救濟;加上自行申請勞資調解居於劣勢,常面臨中央與地方之社政、勞政部門互踢皮球,而落得求助無門困境。
台南案的吳姓當事人表示,去年底接獲協會告知今年不續接,並被要求簽署離職書。協會稱離職原因寫為「契約期滿」就不算自願離職,會再補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然而,至今仍未收到。吳女哽咽地說,事發後她曾向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請求協助,被轉給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局要她「好好想一想」,好像她才是做錯事的人,讓她相當無助。而在求助於工會後,更才發現被要求將薪資回捐給其他員工是不對的作法。
對於被指控為「互踢皮球」的社政、勞政部門,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表示,為有效阻卻社工人員薪資回捐情形發生,建議衛福部透過修正經費補助作業要點規定來因應。該專委說明,勞基法只規定工資由雇主給付,地方主管機關去檢查,雇主若有全額給付給勞工,後面情形就不是勞基法所規範。勞勞之間回捐涉及內部管理問題,還是要回歸衛福部。
衛生福利部社會與家庭署代表出席之組長則表示,薪資回捐屬於勞基法規範範疇;地方勞動單位實施勞檢後將結果回覆,尚無具體事證可審認有違反全額給付之情勢。社家署收到回覆後,對此有疑義與不解,因此也召集專家及學者研議。針對新型態的疑似回捐手法,認定確實有遇到困難。專家學者則在諮詢過程中表示,薪資回捐一般認定是把薪資回到團體或事業單位雇主才算數,新型態手法確實有將全額薪資如期如數給付,因此建議回到社福補助作業要點進行修正。
對於高雄市個案後續處理,社家署組長表示,目前該協會有返還薪水,社家署未來會停止補助該協會兩年。就台南個案部分,目前仍在審理當中。因對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與勞工局查處結果仍有疑義,要求相關局處限期補正。
對於勞動部之回應,王婉諭痛批荒謬且違反常識;若照勞動部說法,以後一般企業主、機構若要求員工將薪水領出來給另一名員工,勞動部也都不會認定為違法?王婉諭直言,每次遇到薪水回捐案例,就得透過立委質詢、召開記者會才會被積極處理,這樣的方式太不合理。而對於變形版「薪資回捐」手法一直無法認定,怎讓第一線社工人員安心工作?王婉諭呼籲,針對薪資回捐認定的通案適用準則,相關部會應在一個月內訂定,並說明適用與否之原因,並先就個案進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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