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上推銷「需旅客簽同意書」 預計明年上路
參加旅行團時常有導遊、攤販在遊覽車上推銷,最快明年3月初禁止。交通部觀光局今天公布「旅行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禁止旅行社未經旅客同意就兜售物品。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參加旅行團時常有導遊、攤販在遊覽車上推銷,最快明年3月初禁止。交通部觀光局今天公布「旅行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禁止旅行社未經旅客同意就兜售物品。另外,原擬修正放寬旅行業可經營業務、開放非旅行業者經營相關業務權利,因旅行業者反彈認為「為地方創生開後門」,暫不修正,草案並未納入。
交通部觀光局說,避免影響旅遊品質及減少消費爭議,因此公布「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兩個月,若無疑義,會經過交通部法規委員會提報部務會報進行後續法制程序。今天(29日)公告,預告期60日內可陳述意見或洽詢。
觀光局說,旅客參加國內外旅行團時,時有旅行社隨團服務人員擅自在遊覽車上兜售,或攤販上車兜售商品等,造成旅客覺得被強迫推銷,因此,草案明定,旅行業應於旅遊文件中揭露向旅客兜售商品行為或安排景區攤販上車兜售物品,並應取得旅客同意,例如簽署同意書或在旅遊定型化契約書協議事項載明。
另外,觀光局蒐集業界意見期間,曾提出研擬放寬旅行社可經營業務從正面表列改為負面表列,開放「非旅行社」跨足部分旅行社業務包括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設計旅程、提供旅遊諮詢服務等;大幅放寬業者可經營業務包括銷售農產品等,因旅行業者反彈,認為為地方創生開後門,最後刪除,未見於草案。
觀光局說,旅行業管理規則,也新增旅行業得代收保險費之業務項目,方便旅客透過旅行業代收旅遊平安險保險費,讓旅客購買旅遊行程、住宿、機票等旅遊商品時,保障旅遊安全;此外,也提調高旅行業責任保險意外死亡投保金額,意外死亡每人至少200萬元調整到250萬元。
觀光局表示,為簡化旅行業網站管理及申報程序、增訂外國旅行業在我國設置之代表人及辦公處所地址有異動應先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准、專任送件人員識別證請領張數限 制及屆時未繳回註銷、無意經營旅行業務需繳回旅行業執照及領回旅行業保證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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