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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修正捕撈蟳蟹管制條款 增訂「腹甲不離身」內容

2022/11/16 09:39

漁業署將抱卵母蟹管制延長,此次修正增設腹甲不離身內容。(鄭同僚提供)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今年8月1日正式上路的「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因傳出部分不肖漁民剪掉抱卵尾節,逃避查緝上市販售。漁業署進行條文修正,增訂「蟳蟹腹甲不離身」內容,凡是查到沒有腹甲的母蟹,一律以違規處3-15萬罰款。

日前由前公廣集團董事長鄭同僚,向行政院公共政策網路参與平台提案搶救抱卵母蟹,原本漁業署規定抱卵母蟹(俗稱開花母蟹)禁捕,自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農委會今年7月6日公告,8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全台禁止捕抓、販售抱卵母蟹,但卻有民眾在馬公魚市場看見抱卵母蟹尾節棄置滿地。

由於先前傳出馬公魚市場出現大量抱卵母蟹尾節,任意丟棄在水溝旁邊,引發民眾側目,並懷疑是部分不肖漁民刻意剪除抱卵尾節,以躲避查緝上市販售;針對此一不法行為,漁業署「農委會蟳蟹漁業諮詢小組」會議上通過,修改「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增訂「蟳蟹腹甲不離身」內容,也就是以後在台灣,不論漁民或漁販,都不得將抱卵母蟹的腹甲撕毀,凡是查到沒有腹甲的母蟹,一律以違規論處罰款。

這一條新修公告後,任何人只要看到市售母蟹沒有腹甲,都可以直接向在地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希望以後就再也沒人敢殘忍撕毀抱卵母蟹的腹甲逃避責任了。值得一提的是,修正條款不但公民團體支持,連漁民代表也支持;而且修正條款是漁業署主動提出,值得外界讚賞。

先前民眾發現,馬公魚市場水溝上處處可見尾節被剪掉的腹甲。(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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