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卵母蟹全年禁捕待修法 前公廣董座身體力行買下放流
2022/01/05 21:43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曾任公廣集團董座的鄭同僚,為澎湖馬公案山人,今日返鄉參加西嶼內垵國小實驗教育社區說明會,一早再度前往澎湖魚市場,又發現不少抱卵母蟹,一口氣全數購買,並趁天色微亮之際放流,鄭身體力行疾呼全年禁捕抱卵母蟹。
鄭同僚去年12月返回故鄉澎湖,在馬公魚市場發現一籃抱卵母蟹,雖然因為母蟹都已瀕臨死亡,無法及時救援,但鄭的發文引發各界注意,澎湖縣議員陳慧玲率先在議會呼籲全年禁捕,農漁局也將意見轉呈漁業署及海洋保育委員會,漁業署最近將會召開修改法規的會議,抱卵母蟹全年禁採有望,但修法前夕鄭再度返鄉,卻又發現一堆抱卵母蟹,因修法曠日廢時,乾脆自力救濟購買放流。
原本漁業署規定抱卵母蟹〈俗稱開花母蟹〉禁捕,自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止漁船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違反規定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修法通過全年禁捕,則全年適用,鄭同僚希望能盡速修法通過,永續維護海洋資源。
至於為何抱卵母蟹又叫開花母蟹?就是母蟹產卵後會將受精卵黏在腹部附肢邊緣的細毛上,經過一段時間後才會孵化,這種現象就叫做「抱卵」,俗稱「開花」。由於螃蟹一年可產卵多次,故全年皆可捕撈到開花母蟹,因為主要繁殖期高峰約為每年8至12月,因此在考量漁民經濟利益及資源永續利用之前提下,制訂相關禁捕期限,但現在海洋資源枯竭,全年禁捕已成為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