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修法共識》查封兒少性影像網站 3情形直接封網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本週排審「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其中針對移除兒少性犯罪影像部分,朝野立委達成共識,主管機關在接獲犯罪嫌疑時,必須在廿四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網頁資料。圖為日前婦團與立委范雲等人呼籲修法。(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接獲犯罪嫌疑 主管機關須24小時內移除、限制瀏覽網頁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本週排審「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其中針對移除兒少性犯罪影像部分,朝野立委達成共識,主管機關在接獲犯罪嫌疑時,必須在廿四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網頁資料,同時新增三種情形下可直接封網,包括「無從知悉網路業者聯絡資訊、網頁內容有重大犯罪嫌疑、網路業者限制接取後更換網域名稱」。
加重刑責條文保留待協商
朝野立委針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共提出卅六個版本,涉及廿四個條文及增列九條文,聚焦加重刑罰、強制封網措施及建立主動巡查機制等,經過兩天審議,昨送出衛環委員會,其中僅有四項條文通過,其餘涉及加重刑責部分則多數保留,將擇期召開朝野黨團協商。
對於下架兒少性犯罪影像,朝野有共識,例如日前因藝人黃子佼被爆出為非法性影像網路論壇「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該論壇過去曾被封網,但又轉址重新上線,昨草案通過納入強制封網措施,只要符合「無從知悉網路業者聯絡資訊」、「網頁內容有重大犯罪嫌疑」、「網路業者限制接取後更換網域名稱」等情形,主管機關都可直接封網,加速防堵被害者影片被傳播。
規避主管機關主動巡查 業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
此外,草案也通過增訂若網路業者拒絕、妨礙或規避主管機關巡查而無正當理由,主管機關可對業者處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對於提高相關刑責,朝野立委著眼於擴大兒少性剝削的態樣,包括重製、持有、付費觀賞兒少性影像等,盼從加重刑責或罰金等來強化嚇阻效果,不過意見分歧。召委王育敏指出,委員們多認為,犯罪成本低,嚇阻效果有限,應加重罰則,然而法務部和司法院則強調刑度的衡平性,主張保留法案。
法務部參事汪南均認為,現今智慧手機普及,青少年可能因無意而觸犯法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謝靜慧也舉例,中部某高職生在洗澡時開玩笑,拍攝同學的私密部位並透過通訊軟體分享,根據去年修法後的刑度,已是重罪,然而這些孩子沒有剝削對方的意圖,僅依賴重刑罰手段非權宜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