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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抱卵母蟹 全台即起至年底禁止捕捉、販售

抱卵母蟹8至12月繁殖高峰期,獲得保護後可恢復60%資源。(圖擷取自鄭同僚臉書)

抱卵母蟹8至12月繁殖高峰期,獲得保護後可恢復60%資源。(圖擷取自鄭同僚臉書)

2022/08/01 12:53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前公廣集團董事長、政治大學副教授鄭同僚,日前返回澎湖故鄉,針對開花母蟹管理,向行政院公共政策網路参與平台提案「搶救抱卵母蟹、保護漁業資源,農委會7月6日公告,即日起到12月31止,全台禁止捕抓、販售抱卵母蟹。

鄭同僚表示,新的規定如果能夠貫徹,根據水產試驗所估計,可以保護60%懷孕母蟹有機會平安生下下一代子蟹,對台灣附近海域生態保育有重要意義。鄭並進一步解釋什麼是抱卵母蟹?就是懷孕後把受精卵抱在身體下腹的螃蟹。懷孕的母蟹為了提供營養給諸多胎蟹,本身肉質消瘦難吃。

更重要的是,我們看到的海母蟹每一胎通常都可以生產至少十萬隻小蟹,其中只有極少數可以長大成蟹,其餘在長大過程中都會變成海裡其他生物的食物來源,因此,每隻抱卵母蟹都該被保護珍惜。

鄭同僚呼籲,今年8月1日起,請大家幫忙留意,看到市場或海鮮餐廳有抱卵母蟹,請直接向各縣市農漁主管機關、警察、檢察官檢舉。

原本漁業署規定抱卵母蟹(俗稱開花母蟹)禁捕,自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止漁船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違反規定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由於螃蟹一年可產卵多次,故全年皆可捕撈到開花母蟹,因為主要繁殖期高峰約為每年8至12月,此次規定涵蓋繁殖期高峰。

即日起至年底,全面禁止採捕及販售抱卵母蟹。(圖擷取自鄭同僚臉書)

即日起至年底,全面禁止採捕及販售抱卵母蟹。(圖擷取自鄭同僚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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