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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場審議運作辦法公告出爐 教部次長任召集人

2022/08/23 11:40

教育部公告訂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明定教育部組成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審議會召集人由教育部次長兼任。(翻攝自行政院公報)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受到少子女化的衝擊,不少私校招生不足面臨退場,繼「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5月11日制定公布後,教育部最新在行政院公報上公告訂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明定教育部組成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審議會召集人由教育部次長兼任。

為保持審議會之公正性,這項辦法明定委員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內親屬關係,以強化各委員間獨立性。教育部並得解聘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行為之委員。

依據私校退場條例的規定,私校退場審議會置委員15人至25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教育部22日在行政院公報上訂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明定私校退場審議會委員的組成,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教育部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的六大組成代表,包括一、機關代表:由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法務部及財政部推派。二、學校法人代表:由教育部就各全國性教育團體推薦之代表中遴選。三、學校教師代表:由教育部就各全國性教師團體推薦之代表中遴選。

四、學校學生代表:由教育部就各全國性學生團體所推薦之代表中遴選,或自教育部組成之相關委員會或審議會,經公開遴選程序之學生委員中遴選。學生獲聘任為委員時,應具有學籍且未休學。五、具有會計、財務金融、法律、教育專業之專家或學者:教育部就會計、財務金融、法律、教育專業領域之人才中遴選。六、社會公正人士:教育部就素孚眾望之社會公正人士遴選。

至於審議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2年,期滿得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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