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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縣市自行禁止福島食品 行政院、食藥署:禁制無效

2022/03/04 18:53

行政院宣布解禁日本福島等五縣食品進口台灣,圖為目前已進口上架販售的日本食品。(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我國上月底宣布開放日本福島食品,不過有16縣市自行訂定食安自治條例禁止日本福島5縣市食品;行政院、食藥署今天宣布,相關禁制規定牴觸憲法及中央法規,「禁制無效」。

直轄市有5都包括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及台南市等5直轄市政府,以及嘉義縣、雲林縣、基隆市、屏東縣、連江縣、澎湖縣、彰化縣、花蓮縣、宜蘭縣、金門縣及新竹縣共11縣市對福島食品訂定禁制規定。

行政院和食藥署今天同步宣布,各縣市自訂的食安自治條例牴觸憲法和食安法部分,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與第4項予以「函告無效」。

食藥署長吳秀梅說,上月開放福島食品生效日起,除前開公告規範的食品不得輸入查驗外,其他食品若無違反「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就不得逕予禁止輸入或販賣。

吳秀梅說,有關對特定產品採取的管理措施及各種產品的安全衛生標準,或使用限制的訂定,由中央全國一致性的事項,依憲法及食安法規定屬中央權限,非屬地方自治事項,因此地方政府不得以自治法規做相異的管制規定。

吳秀梅說,因此這些自訂地方自治條例禁止福島5縣市食品的縣市,相關規定顯已牴觸憲法及食安法規,因此宣告其「無效」。

吳秀梅補充,若未來有食品業者販售福島食品卻遭地方衛生局開罰,業者可訴願來撤銷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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