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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指我2養殖場石斑有禁藥 漁業署採樣送驗合格

2022/01/12 11:52

漁業署表示這2家養石斑魚養殖場檢驗結果都合格,並已經在11日將結果透過管道告知中國。(資料照)

首次上稿 11:52
更新時間 18:33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中國海關總署日前通報,台灣輸出中國大陸2批石斑魚檢出還原性孔雀綠、結晶紫,為釐清業者是否違法使用藥物及確保國人食用安全,漁業署與屏東縣政府共同到可能涉案的2家養殖場採樣送驗,並未驗出有禁藥且都合格,漁業署署長張致盛今天(12日)表示,等結果出爐,就會提供檢驗結果予兩岸共通管道並向中國說明。

由於此為首度中國指稱在台灣出口的石斑魚貨驗有禁藥,張致盛說,因為沒有前例,但仍會針對我方提出的檢驗報告協助業者跟中國說明。

漁業署說明,為儘速這2家養殖場是否有違法使用藥物,及檢討供銷環節可能疏漏,日前派員協同屏東縣政府共同到可能涉案的養殖場進行魚貨移動管制及採樣送驗(還原)孔雀綠、結晶紫等動物用藥品,檢驗報告結果呈現未檢出及合格。

由於這2家養殖場日前曾表示,石斑魚的活魚搬運時有和其他養殖場混貨情況,已持續追查活魚船業者提供同航次其他養殖場名單,將依法與地方政府就可能涉案養殖場予以移動管制,及進一步追蹤調查,以釐清本案情,若有其他養殖場有違規用藥,也一定會依法查處,以確保石斑魚品質。

漁業署表示,石斑魚為我國極為重要的養殖產業,漁業署與國內相關養殖業者都非常重視生產石斑魚的品質,近年來致力於正確用藥宣導、未上市產地監測等,近年來市場上石斑魚已鮮少檢出用藥不合格情事。

漁業署進一步強調,為確保食魚安全,我國養殖魚未上市前,均辦理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未來將持續辦理,並擴大辦理用藥管理教育訓練,並配合產地聘用水產獸醫師駐診服務。漁業署對國產水產品安全性有信心,請國人安心吃國產水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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