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最快年底禁電子煙 供應者罰5萬元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通過台北市衛生局所制定的「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若草案在這個會期順利通過,下半年即可公告實施,北市將率先全面禁售電子煙等菸品。(警方提供)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電子煙愛好者注意,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通過台北市衛生局所制定的「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若草案在這個會期順利通過,下半年即可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實施,北市將率先全面禁售電子煙等菸品,而加熱煙則納管,不得於北市學校50公尺以內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違者最重可罰5萬元。
「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規範,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招牌電子菸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加熱菸部分,任何人不得於距離北市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50公尺內,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式菸品,違者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款,得連續處罰。
法定禁菸場所包括學校、文教機構、醫療院所、政府機關室內場所、大眾運輸工具等,及教育機構、公眾休閒娛樂場所、老人福利機構的室外場所、衛生局公告指定場所及交通工具,皆全面禁止使用新興菸品,違者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未滿18歲使用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須接受戒新興菸品教育,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可按次處罰;若違規販售新興菸品給未成年者,處以1萬以上、5萬以下罰款。
林夢蕙表示,自治條例比照中央草案,通過將全面禁止電子煙販售、宣傳和廣告,加熱菸則是看中央未來修法的方向,若經健康風險評估可以販售,北市才會比照辦理,北市對青少年特別保護,學校周邊50公尺禁止販售。
至於網路販賣電子煙的部分,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長林夢蕙指出,地方自治條例是為彌補中央法規尚未通過前的空窗期,是針對行為人在禁菸場所禁止吸食菸品和新興菸品,販售的部分則是針對實體店面,和校園周邊的實體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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