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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蜂案訴願成功、處分遭撤銷 花蓮農業處:後續審查繼續把關

2021/03/04 14:59

卜蜂公司透過副總經理陳昭仁,以個人名義在花蓮申請設置5處種雞場,去年被花蓮縣府撤銷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陳昭仁向農委會提訴願成功,引發地方嘩然,圖為去年鳳林鎮反卜蜂抗議行動。(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卜蜂2018年起計畫在花蓮設置5處種雞場,引發鳳林、光復、壽豐3鄉鎮接連的抗議遊行,花蓮縣政府去年7月10日廢止卜蜂在花蓮申請5處養雞場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然經卜蜂向農委會提出訴願,農委會今年1月做出「原處分撤銷」決定。昨鳳林鎮反卜蜂自救會得知後發出聲明,憂心卜蜂捲土重來,如縣府沒有善盡把關責任「不排除發起更多的抗爭」。

卜蜂公司由副總經理陳昭仁以自然人名義申請在花蓮壽豐、鳳林、光復鄉設置5處種雞場,縣府農業處於2019年1月起至去年2月,陸續核發5場的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卻引發民眾大規模抗爭。在縣府要求下,卜蜂在去年6月5日承諾「未與民眾達成共識前,暫停計畫」,然因業者去年6月行文鳳林反卜蜂自救會「沒有必要召開公聽會」,縣府以業者違反承諾,去年7月廢止5容許使用許可。

經業者提起訴願,農委會訴願委員會今年1月做出「原處分撤銷」決定。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縣府以依行政程序法123條第5款「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為廢止事由,認為應從嚴認定,縣府沒有具體指名「5容許使用不廢止將對公益產生何種重大危害」,處分書僅敘明訴願人「不尊重在地民意導致民眾抗爭、嚴重影響花蓮產業發展」,認為構成處分理由之不備,撤銷縣府原處分。

鳳林反卜蜂自救會表示,卜蜂在西部地區有多次將污泥偷倒農地等不良紀錄,甚至卜蜂去年6月一度回文自救會「沒有必要召開公聽會」,好不容易去年縣府撤銷養雞場的農業設施使用許可,又被撤銷,對此結果「非常不能接受」,並表示「難道要等到卜蜂都蓋好,開始污染環境」才能質疑?自救會表示,一旦卜蜂案捲土重來,地方民眾一定會再次上街頭陳抗。

反卜蜂自救會也表示,對於縣府版本的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距離300公尺條文、且未納入原住民諮商同意條文,諸多漏洞都讓自救會懷疑「花蓮縣政府並沒有站在百姓這邊」,盼望縣府「硬起來」作為縣民後盾,留下花蓮無污染的環境。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長吳昆儒表示,縣府1月收到農委會訴願決定公文後,曾邀請法律顧問一同研商,然由於縣府原「撤銷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原處分,已被農委會訴願審議委員會撤銷,等同訴願人陳昭仁所任職的卜蜂公司,又回到「已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狀態。

吳昆儒說,即便如此,卜蜂養雞場「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包括要申請取得建照、興建、申請環保局的污水排放許可及查驗,最後才能拿到畜牧場登記證,業者要自行評估時間成本的影響。他說,卜蜂5個案子目前有1場接近完工,尚未核發畜牧場登記證,縣府仍將依法以更嚴謹標準把關。

吳昆儒也說,由於卜蜂案申請時尚無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縣府目前加緊立法腳步,縣府版草案已大致確認,針對畜牧場與社區距離爭議,縣府經套圖檢視花東縱谷環境,300公尺的標準已不可能在人口稠密區找到設場點,所以仍將維持300公尺,至於距離醫院及學校則拉到1000公尺,農舍是否納入則審慎考量中,希望儘速送縣議會立法。

他說,如民間仍有意見,仍可在議會進行討論,比如台東縣的畜牧場新設自治條例500公尺,最初農業處版本是200公尺,到議會後先調整成1000公尺、最後三讀為50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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