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公布卜蜂案公文 廢止容許使用同意書
卜蜂集團打算在花蓮縣投資養雞場,卻引來環保疑慮,當地居民發起遊行抗議,最後縣府點頭撤照。(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反卜蜂設廠」抗爭引關注,花蓮縣政府日前宣布將撤除卜蜂相關執照,並表示上週已對台灣卜蜂公司發出行政處分書,但遲遲未對外公布公文內容,遭反卜蜂自救會質疑「失信於民」。並在今縣議會臨時會中,被多名議員要求應提供公文,縣府約於傍晚5點公布全文,「依據行政程序法,廢止5案農業用地容許設施使用同意書。」
花蓮縣議會今召開第19屆第9次臨時會,縣議員楊華美針對卜蜂養雞場案縣府撤照後續,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公布說明,莊枝財、李秋旺、笛布斯.顗賚等議員,也要求縣府提供撤照公文。
花蓮縣府下午發文縣議會,各議員約在傍晚5點收到「廢止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案公文」,全文共計4頁,針對卜蜂案行政處分書,主要是發文給由「陳昭仁」(卜蜂關係企業瑞福食品公司董事長)申請為養雞場的起造人。發文日期為中華民國109年7月10日。
由於行政處分書涉及個資,縣府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已遮蔽個資部分,提供公文主體。內文提及,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5款規定辦理,針對壽豐鄉、鳳林鎮及光復鄉等地段內,共5件各申請飼養種雞2萬5千隻的農業用地容許設施使用同意書,將依行政程序法廢止。
花蓮縣府公布卜蜂案公文,廢止容許使用同意書第一頁。(記者王峻祺翻攝)
花蓮縣府公布卜蜂案公文,廢止容許使用同意書第二頁。(記者王峻祺翻攝)
花蓮縣府公布卜蜂案公文,廢止容許使用同意書第三頁行政處分書內容。(記者王峻祺翻攝)
花蓮縣府公布卜蜂案公文,廢止容許使用同意書第四頁。(記者王峻祺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