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上班卻吃高雄罰單?民眾傻眼 秀打卡質疑警搞烏龍
陳姓市民指出,罰單中的違規時間,他人在嘉義市上班,且機車車牌也跟他的車牌特徵不同,質疑根本警方搞烏龍。(民眾提供)
〔記者王善嬿、洪定宏/報導〕陳姓嘉義市民投訴,去年12月9日他在嘉義市上班,卻收到高雄市警局左營分局開出的「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單,需付罰款1200元,違規時間7點02分,他持8點55分公司打卡證明自清,人在嘉市,「怎麼可能短時間來回高雄嘉義」,批評警方開出烏龍罰單,讓他還要請假到嘉義市監理站申訴,很擾民。
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得知後,再次調出資料比對,確認是員警誤植車牌號碼,所長柯政男今晚與當事人聯繫上,告知警方已主動撤銷罰單,提醒他無須再寫申訴書,並口頭致歉。
左營分局指出,這起違規案件是民眾提供檢舉影片,但因畫面昏暗,員警沒有看清楚,導致誤植車牌號碼。
由於是員警誤植,因此警方主動撤銷罰單,也向當事人致歉,並提醒他無須再寫申訴書。
左營分局強調,將持續加強員警教育訓練,對民眾的檢舉案件,必須「複式檢視」,更審慎處理,避免造成困擾。
嘉義區監理所長李輝宏表示,一般民眾如對警方開的罰單有疑義,除可直接掛號郵寄申訴單到開單警局申訴,也能上監理服務網、郵寄到嘉義市監理站等管道申訴。
嘉義市監理站表示,民眾可拍照與罰單車輛特徵不同的車身照片,還有上班打卡證明等資料,檢附在申訴單內,郵寄或透過「監理服務網」的意見信箱申訴,監理單位會與警方查證後回覆結果。
陳某投訴說,罰單指出他去年騎乘機車在高雄市自由二路、大順一路,轉彎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被民眾拍照舉發,然而罰單照片中的機車車牌英文字母模糊,且他的車牌有機車行貼紙、罰單照片中沒有,加上跟公司調閱去年12月上班打卡紀錄單,都可證明違規車輛並非他所有。
陳姓市民還跟公司調閱去年上班打卡紀錄自清自己沒違規。(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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