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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魚塭回填廢土「種電」 農業處︰未申請填土觸法

2021/02/08 15:59

彰化縣芳苑鄉、大城鄉近半年常有砂石車頻繁載運北部廢土至此傾倒、回填魚塭,成為廢土天堂。(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西南角鄉鎮近日發生約50起養殖魚塭遭回填廢土事件,引起地方政府重視,彰化縣府環保局各局處與檢警單位成立聯合查緝小組,發現魚塭回填後,農民恐不只是拿來種田,甚至有意要拿來「種電」,經查至少5處農地將開發太陽能光電場。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表示,農地種電要是先申請變更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事先填土也觸法,每2分地以下罰款6萬元。

彰化近年積極發展綠能,推廣校園種電,並鼓勵民間禽畜寮舍屋頂裝置太陽能板,另外縣府將列管的污染農地、或是沿海地層下陷、土壤鹽化不利耕作區,安排媒合廠商設置光電場,僅有少數通過變更用地執照合法種電,不過有民眾預見「綠能商機」,決定「先斬後奏」,將魚塭變良田,進而種電賺綠金。

根據初步查緝結果,芳苑鄉與大城鄉魚塭、農地回填廢土遭檢舉案件幾乎各佔一半左右,其中大城鄉台17線以東三塊厝段多處農地在1年前就已開始進行回填,且佔地寬廣平整,有農民指出,當地因地層下陷海水排不出去,土壤鹽化已不利耕作,因此填土準備申請太陽能光電場。

但有民眾也質疑,違法回填廢土會遍地開花,是有參與能源人士與砂石業勾結,才會以種田名義,提供場地回填,事後再以土壤不佳等為由,申請種電。

對此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科長黃松欽表示,政府鼓勵綠能發電,但農地使用有相關的國土規範,除開放的不利耕作區與列管污染農地可實施農地種電外,其他農地申請種電都需變更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並透過審議會審查,且農地填土也須事先申請,否則容易違反區域計畫法,每2分地以下罰款6萬元,每增加1分地多罰1萬元,若回填有害土壤,罰款還會加倍。

黃松欽指出,先斬後奏絕對行不通,即使地主私自成立光電場,仍須向縣府審請准許,台電才能進行收購,而大筆金錢投資的設備無法運轉,種電成為泡影,還可能成打卡勝地,千萬不要因小失大。

縣府表示,目前聯合查緝小組平台分三階段設立標準作業,首先釐清違規態樣,由環保局主政,視需要通知相關單位前往稽查,第二階段,由使用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釐清正確目的事業主管法令依據,第三階段,若違法屬實就依相關法令執行裁罰措施。

有民眾預見綠能商機,決定先斬後奏,將魚塭變良田,甚至進而種電賺綠金。(彰化環保聯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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