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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頃以上農地種電 須送農委會審查

    農委會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2公頃以上農業用地變更要設置太陽能發電設施者,都要先經農委會審查同意,最快月底前公告實施。(資料照,綠色陣線提供)

    農委會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2公頃以上農業用地變更要設置太陽能發電設施者,都要先經農委會審查同意,最快月底前公告實施。(資料照,綠色陣線提供)

    2020/07/08 05:30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為推動農地種綠電,農委會修正相關要點預計月底上路,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宣布,防止農地破碎化或任意變更,2公頃以上農業用地變更要設置太陽能發電設施者,都要先經農委會審查同意,更嚴格把關。修正要點的法規程序預計最快月底前完成並公告實施。

    最快月底前公告實施

    農地若要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做非農業使用光電,660平方公尺以下要經過申請容許非農業使用,2公頃以上則要進行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目前30公頃以上農地變更才會經過農委會審查,30公頃以下則是交由地方農業主管機關審查。

    2公頃以下申請變更加嚴

    陳吉仲表示,「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修正後, 針對2公頃以下山坡地範圍和一般農業區的農業用地,除了被自然地形或其他非農業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外,一律不予同意變更。

    此外,現行2到30公頃農地變更僅需地方農業主管機關同意,未來須農委會審查同意後,才能再送到地方區委會審查用地變更。

    企劃處長蔡昇甫指出,目前660平方公尺以下農地如果要設置太陽能設施,須先申請容許非農業使用,未來只要周圍還有農地就不能設置,防止在田中央種電而造成農地零碎化。

    台糖涉及造林申請案全退回

    針對外界質疑台糖公司等大地主要砍樹種電,陳吉仲則說,台糖於屏東嘉義平地造林範圍提出的太陽光電計畫,農糧署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查認定沒有辦理生態圖資套疊、未評估景觀環境與生態效益,及未擬定合宜保護措施,早已在今年3月27日退回;非平地造林的台南有機蔬菜產區和屏東毛豆產區申請案也已退回,農糧署認為影響該產區農作產量及品質穩定、且不具產業發展可行性而不同意申請。換句 話說,台糖太陽光電申請案涉及造林範圍都已退回,一棵樹都沒砍。

    對於農委會推動漁電共生也引來環保團體擔憂滅漁,陳吉仲則強調, 光電設施僅能覆蓋魚塭4成,不會影響產量,而且漁電共生必須地主跟養殖業者是同一人,若非同一人則需雙方都同意,才能申請架設光電,絕對不會滅漁。農委會目前盤點全台共7985公頃魚塭可架設光電板,估可發電3.2GW。

    農地變更光電使用修正要點

    農地變更光電使用修正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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