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人員一年未研習18小時最重罰6000 全教總籲給公假
教保人員依規定每年應參加18小時研習,否則會被處罰最高6千元罰鍰。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為教保人員請命,理事長侯俊良(右二)呼籲各縣市政府參考桃園市與嘉義市,應給予公假,遇假日則提供補休或加班費,讓教保人員有合理的職場保障,才能真正提升幼托品質。(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全國公私立教保人員每年應參加法定18小時研習,否則會被處罰最高6千元罰鍰。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為教保人員請命,理事長侯俊良表呼籲各縣市政府參考桃園市與嘉義市,應給予公幼的教保人員公假、補休或加班費,讓教保人員有合理的職場保障,才能真正提升幼托品質。
在今天記者會中,全教總成員們上演行動劇,表達教保人員在各種工作重擔下,還要因法定研習負有被罰錢之風險。
全教總秘書長兼幼委會主委楊逸飛表示,教保人員平日不可能去參加研習,一定是用假日去研習,目前雖然尚未有教保人員被開罰,但不能等到有人被罰才處理,呼籲各縣市政府正視教保人員的困境。
幼委會副主委楊麓潔表示,她是幼教老師,也是媽媽,只能用假日去研習,自己的小孩幼兒卻要拜託別人帶,全國的教保人員都遇到這樣的難處;嘉義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林文章表示,教保研習是專業成長一部分,各縣市政府應予支持、應要有所作為。
依據「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27條、「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均規定公私立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法定18小時以上之幼教專業知能研習。
侯俊良表示,多數主管單位視教師參加法定研習是個人行為,使得教保人員必須犧牲自己的假日時間,且面對萬一當年度沒有辦法完成這18小時,依規定還可能會被處以1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如以教育訓練一天平均6小時換算,教保人員每年等同必須犧牲3天的時間出勤公務研習,私立幼兒園的教保人員更是弱勢中之弱勢。
桃園市與嘉義市政府今年已准許縣市內的公立幼兒園教保人員、如出勤18小時法定專業研習,可核予公假,遇到假日則予以補休。全教總呼籲各縣市政府跟進,讓教保現場享有正當的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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