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嬸變少女!」 苗縣衛生局:違規廣告至少罰4萬
隨著網路平台行銷普及化,不少社群網站可見團購、代購或自銷,其中食品商品的廣告,易涉及不實、誇張。(苗栗縣衛生局提供)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隨著網路平台行銷普及化,不少社群網站可見團購、代購或自銷,其中,食品商品的廣告易涉及不實、誇張,苗栗縣今年截至8月底,受理該類違規廣告達280件,較去年125件增幅224%,已累計罰款250萬元,衛生局邀縣內食品、藥物、化粧品網路電商及電視、電台媒體等參與講習,讓業者了解法規,也盡社會責任。
衛生局表示,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年度監控電子媒體(電視、電台、網路)廣告計9291件,共查獲1125件違規廣告,其中網路廣告高達671件,占59.64%,電台廣告245件,占21.78%次之,電視廣告則有209件,占18.58%。
另,以違規廣告宣稱之效能類型統計顯示,網路媒體常見宣稱「皮膚美容」、「減肥瘦身」等美體功效;電台、電視媒體以宣稱「骨骼肌肉」、「血液循環」等預防身體機能退化功效為主。
衛生局統計,縣內今年截至8月底民眾陳情案件258件,其中違規廣告案件高達159件,加上經由食藥署及其他縣市移案辦理共計280件,已較去年125件大幅成長224%,其中占比泰半也是網路,違規廣告宣稱之效能類型以「減肥瘦身」最多、「強健骨骼」次之、及「提亮肌膚美白」、「體內排毒」等為主。
因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關於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罰4萬到400萬元;而廣告涉及醫療效能者,則可罰60萬到500萬元;再次違反者,並得命其歇、停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衛生局表示,尤其現行許多年輕人從事食品團購、代購,也有小農利用網路行銷自家農產食品,若用詞不慎,至少得面臨4萬元罰款,尤其常會有網友引用《本草綱目》推介功效,但若非醫師,也涉及廣告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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