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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去年食藥粧廣告裁罰6200萬元 化粧品違規數最多

衛生局提醒,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修飾容貌等,並不具醫療效能。(資料照)

衛生局提醒,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修飾容貌等,並不具醫療效能。(資料照)

2020/02/03 11:36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台北市衛生局今公布108年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1238件、裁罰金額高達6206萬5000元。其中化粧品裁罰件數最多、金額也最高,件數達706件、裁罰金額為2577萬5000元(41.5%);食品類裁罰485件,裁罰金額為2543萬元(41%)居次,藥物裁罰47件、裁罰金額1086萬元(17.5%)位居第3名。

衛生局進一步分析,違規化粧品以宣稱除皺、除紋類佔最多,共有187件(26.5%),其次為宣稱消炎、消腫類共138件(19.5%),除斑、防曬類宣稱共132件(18.7%)居第三。違規食品廣告則以宣稱「減肥瘦身類」佔第一位,共有109件(22.5%),其次為提升免疫力類68件(14%)及宣稱顧眼睛類48件(9.9%)分居2、3位。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陳怡婷指出,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得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廣告涉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藥物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可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一般商品若宣稱醫療效能,可依違反藥事法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修飾容貌等,並不具醫療效能;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減肥瘦身等涉及改變身體外觀功效。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化粧品、食品前應冷靜思考是否確實有需要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閱讀包裝或標示上之相關資訊、並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等相關專業人員之建議,才能正確選購真正對自身狀況有助益的產品,切勿輕信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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