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心理系性侵案 夏林清停聘處分撤銷

輔大社科院院長夏林清。(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2015年「輔大情慾流動事件」,社會科學院院長夏林清因在網路發表相關文章,並公開討論,被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違反相關規定,決議停聘一年,並送教育部核定。夏林清不服,打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4日認為教評會程序有問題,廢棄原處分,並認定這是私法關係,移請新北地院審理。
夏林清2015年6月間擔任輔大心理系教師並兼任社會科學院院長,心理系發生疑似學弟性侵學姊案件,夏與其他教師組成「工作小組」,並作成「事件重建報告」,但被害女學生與男友在臉書上對報告表達不滿,夏遂陸續於網路發表文章、系上討論會公開討論、主動召開記者會、參加電視台談話性節目,表達自己看法。
輔仁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介入調查,認定夏林清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學生輔導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規定,移由各級教評會審議,惟心理系教評會、社會科學院教評會均認夏林清並未達到停聘、解聘、不續聘的事由,建請逕予結案。
但案件到了校級的教評會,改認夏林清言行違反規定,依「教師法」規定決議停聘1年;停聘期間夏林清如無再於公開場合或媒體上做出傷害學生的言行與違反相關法令行為,得視停聘原因消滅,並經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回復其聘任關係。
輔大據此發出停聘通知,並報請教育部同意,教育部同意輔大停聘夏林清1年,夏不服此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最高行廢棄原處分 改移新北院審理
最高行發現,校級教評會2017年2月23日召開,輔大校長並非委員,也未經邀請列席,卻在夏林清離席後,到場表示「受教育部、立法委員及監察院等外界壓力,如不盡快處理此事,學校名譽及經費補助都會受損」等語,對夏林清構成突襲。
系教評會、院教評會已認定夏林清不用停聘、解聘、不續聘,建請逕予結案,校長卻在校教評會開會時,到場陳述意見,最後校教評會改做出停聘一年決議,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無法擔保公正與公平,而有程序違法的瑕疵。
最高行認為,停聘處分違法,應予撤銷,但輔大與夏林清之間的關係屬於私法關係,並非公法上的關係,應循民事訴訟程序尋求救濟,而非行政法院,故將本案移送新北地院審理。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輔大與夏林清之間屬於私法關係,移請新北地院審理。(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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