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定電子煙罰則 未滿18歲吸食最高罰萬元
台北市市政會議日前也通過「台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初步規劃18歲以下禁止吸食、業者賣給未成年者最高罰5萬等,4月15日議會開議後送審通過就上路。(記者沈佩瑤攝)
〔記者沈佩瑤/台北報導〕近年電子煙盛行,吸引年輕學子好奇嘗鮮,戕害身體健康卻無法可管,繼多個縣市訂定「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後,台北市市政會議日前也通過「台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初步規劃18歲以下禁止吸食、業者賣給未成年者最高罰5萬等,4月15日議會開議後送審通過就上路。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周在市政會議裁示通過「台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因各國案例顯示,電子煙對肺部傷害相當深,且依美國、韓國經驗,若未能有效管理,將使吸食率急遽增加。此外,衛福部國健署調查結果發現,青少年若曾在2年內吸過電子煙,嘗試一般菸品機會,是未吸過電子煙青少年的6倍。
針對外界常把加熱煙和電子煙混為一談,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陳正誠解釋,加熱煙是一般的香菸,只是加上電子加熱器,取代傳統的用火點燃,因此本來就受管制,而電子煙則是在容器中倒入煙油,使用者吸食加熱氣化後的蒸氣。
衛生局表示,自治條例草案禁止未滿18歲者吸食電子煙,違者要接受戒電子煙教育,沒正當理由卻缺席,處罰2000元至1萬元,若未結婚,則處罰父母或監護人;供應電子煙與相關器物給未成年者,可罰1萬至5萬元。
草案規定,各級學校、醫療機構、大眾運輸工具、金融機構、室內運動場所、電影院、旅館、商場等場所,都不得吸食電子煙;只要在禁菸的公共場所吸食電子煙,就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局長黃世傑指出,電子煙對十八歲以下青少年的健康危害甚巨,按照行政流程,市政會議通過才能送議會審查,會再根據議會意見修正;據他了解,包括台北在內,有六個縣市正制定自治條例,現僅新竹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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