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食安自治條例 明年將納管全數公有市場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副局長許朝程頒獎給泰山公有市場代表,肯定業者對食安的用心。(記者陳心瑜攝)
〔記者陳心瑜/新北報導〕《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去年12月公告施行,並於公布的4年內納管各類別業別,包括公有市場營業的食品攤商以及員工餐廳等32大類業者,由於多數傳統市場攤商不諳食安法規,新北分批輔導公有市場攤商,提升攤商食品安全衛生知能,並在營業處所明顯處,公開負責人、管理衛生人員及其他營業資訊,確保食品安全,將於明年完成輔導全新北共38座公有市場,並擴大納入合法夜市為輔導對象,公告納管。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副局長許朝程說,今年專案輔導10座公有市場共515家攤商,就食材可溯源、作業環境衛生、公開營業資訊揭露管理衛生人員、接受教育訓練、符合食品標示規定等5大項目評比,共計125家攤商以及3座公有市場獲得優級肯定。
許朝程也頒獎表揚評比前3名的公有市場包括萬里野柳攤販集中區、林口攤販集中區、泰山公有零售市場,肯定業者對食安的用心。
許朝程說,多數傳統攤商未保留相關交易單據、明細或傳票等資料,不符食安法規,為提升食安管理機制,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已於去年12月公告實施,全數32大類業者,將分階段公告納入管理,小至公有市場營業攤商,大至政府機關及500人以上大型職場員工餐廳,強制執行食安資訊透明。
許朝程指出,《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7、18條明定罰則,如食品業者生產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食品,經通知卻未主動停止製造、加工等違規行為,可開罰3千到10萬元新台幣,得按次處罰,新北去年起針對傳統市場輔導,完成輔導後,才會公告納管、開罰。
另外,冬至將屆,新北市衛生局也抽驗市售湯圓、火鍋料及肉品等冬至應景食材共51件,全數合格。
許朝程呼籲民眾,湯圓成份多以糯米為主,粘性高,宜淺嚐並細嚼慢嚥,避免造成消化不良。另在享用美味的火鍋的同時,應注意食材務必煮熟,夾取食材的餐具不可生熟食混用,以免交叉污染而發生食品中毒。
完成輔導的攤商,會在營業處所明顯處,公開負責人、管理衛生人員及其他營業資訊,確保食品安全。(記者陳心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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