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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抓國道超速涉洩個資?交通部發文問法務部意見

2018/08/10 18:13

高公局日前發文法務部,詢問ETC進行區間平均速率執法是否涉及違反個資。(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新北市萬里隧道7月起,透過區間平均速率方式取締超速行為,車輛超速違規率,從每月10.56%下降至1.10%,5月宣導期至7月實施。而收費成功率高達99.9998%國道電子收費ETC,是否可將行駛國道車輛的平均速度資料,作為警方執法取締依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已於今年5月7日發函法務部,釐清是否符合個資法;若符合就會著手研議,如何讓執法單位使用ETC進行科技執法,不符合的話也有腹案,執法單位可於特定路段,利用門架另外裝設備,同樣可透過平均速率取締超速車輛。

今年4月23日國道發生一起追撞事故,警方攔下違規大貨車,停在路肩準備開單時,2名國道員警與違規貨車駕駛,站在警車和大貨車中間,不幸遭一輛大貨車從後方撞上,造成3人慘死輪下,該事故讓警方於國道取締違規時的安全性再受各界關注,執法單位再度詢問高公局,國道ETC是否能作為科技執法。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表示,站在高公局立場,是非常中性、持平處理這件事情,執法單位希望使用高公局就協助詢問,由於ETC建置目的是為了收費,如果做其他事情,應要符合社會公益、比例原則等,且還有是否會違反個資法問題;因此日前發文洽詢法務部,不過目前尚未收到正式回覆。

吳木富表示,若法務部回函認為不涉及個資法,其他事情就相對容易許多,包含要求遠通電收修改系統等,只要合法遠通就無拒絕理由,但執法單位需支付相關成本給遠通;但如果不符合個資法,就只能請執法單位自行找尋科技執法方式。

高公局表示,不論是使用ETC或是執法單位另建置一套系統,應該都不會國道全線都做,就像現在測速照相,也未於每個交流道前都設置,除考量成本外,一些易壅塞路段,像是北部圓山、建國周邊,想飆速都飆不起來,當然就沒有設置必要。因此,若國道要透過平均速率取締超速,會根據相關資料,規劃在易肇事、易超速、轉彎、隧道等路段設置。

國道因車速快,警方攔檢危險性高,尤其是隧道內,不一定會有避車彎等空間,保護警方執法安全,而讓民眾可以接受科技執法,減少違規、提升行車安全,是交通部需努力目標。

交通部次長祁文中表示,在法務部還沒有回覆前,不會運用ETC進行科技執法,不然遭罰民眾後續又經過訴願,最終撤回罰單也沒意義;若法務部回覆不涉及個資法,但各界認為這樣做有助於改善行車安全還沒有共識前,可能也只會透過試辦方式,慢慢做出一些成果,再來評估是否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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