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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促訂電動自行車自治條例 中市府:已有法規納管

2018/06/19 16:24

台中市議員賴義鍠建議市府訂定電動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記者張菁雅攝)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騎電動自行車不需駕照,逐漸成為民眾代步工具。台中市議員賴義鍠今日在總質詢時指出,在台中各工業區常看到外籍移工騎著電動自行車橫衝直撞,電動自行車沒有掛車牌,一旦肇事,很難找到肇事者,建議市府訂定自治條例加以管理。

賴義鍠表示,常看到外籍移工騎著電動自行車逆向、闖紅燈或騎在快車道上,且速度很快,完全無視於交通法規,由於電動自行車沒有車牌,若發生交通事故,電動自行車肇事逃逸,附近又沒有監視器,甚至肇事者把車子丟在路邊,該如何找到肇事者?

賴義鍠也說,騎電動自行車不需要駕照,沒有年齡限制,可說是相當方便,未來很多國人也會選擇做為代步工具,市府應該事先防範,建議開全國之先,訂定電動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

對此,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列為慢車類管制,適用相關法規;另交通部已於去年召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研議將增訂電動自行車登記、領用及懸掛車牌的規定及牌照格式等規範。

警察局長楊源明指出,今年1至5月共告發電動自行車等慢車類相關違規案件約410件;此外,去年也正式行文各分局要加強取締電動自行車違規,包括未兩段式左轉裁罰300元至600元,保障道路安全。

市長林佳龍則表示,電動自行車違規已有相關法令,市府除取締與宣導並重外,針對法令不足處,市府將促請中央針對電動自行車制定全國一致性的規範。

台中市議員賴義鍠指出,電動自行車常違規,例如騎在快車道上。(市議員賴義鍠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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