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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山坡地爭議 348公頃可望解套

2018/06/10 20:28

靜宜大學周邊因康芮颱風發生淹水事件,暫時無法進行山坡地劃出作業。(記者黃鐘山攝)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台中市有72%土地被中央劃為山坡地,市府為促進土地獲得合理利用,水利局已完成山坡地範圍劃定檢討變更作業規劃案,初步篩選出外埔等5區的17處、約348公頃土地,將陸續建請中央解編,帶動城市發展。

台中市面積超過22萬公頃,依農委會水保局統計,全市山坡地面積約近16萬公頃,占全市面積72%;而山坡地開發須繳6%以上回饋金,超過5百平方公尺還要提交水保計畫,才能申請雜項執照和建造執照,不但降低民眾投資意願,也影響當地開發。

中央規定,劃為山坡地的土地,「平均坡度小於5%」、「未在崩塌地、土石流危險溪流影響範圍內…」、「劃出區之連續聚集面積大於10公頃」,可進行山坡地劃出作業;「標高大於1百公尺」、「標高小於1百公尺,平均坡度大於5%」,可劃入山坡地。

為此,水利局在符合環保、水保及安全的條件下,初步篩選符合基本條件標高小於1百公尺、平均坡度小於5%、未在崩塌地及土石流危險溪流影響範圍內,包括外埔、大甲、大肚、烏日及沙鹿區17處、約348公頃土地,可評估劃出山坡地範圍。

水利局說,經與各公所協商,外埔區第一優先辦理,做為其他公所未來的執行示範;市府已編列350萬元補助外埔區公所檢討可劃出山坡地範圍的土地,經市府審議通過後向農委會申請解編。大肚等區可評估劃出山坡地範圍的土地,市府明年也將編列相關預算補助公所提報計畫後申請解編。

此外,「台中市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也達成共識,標高小於1百公尺且坡度小於5%的土地,且經評估後明顯不符合水土保持法第三條規定,將可不再增設滯洪池,即可劃出山坡地範圍,未符合此條件,民眾也可自行提出劃出山坡地範圍規劃建議書,但需檢討其滯洪沉砂及排水等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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