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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高齡遊覽車 公總擬要求逾15年遊覽車 需大修才可續用

2018/01/11 20:55

管理高齡遊覽車,公總擬要求逾15年遊覽車,需經大修才可繼續上路。(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為讓乘客搭乘遊覽車更有保障,交通部公路總局昨日找遊覽車業者開會,目標今年底之前完成修法,要求15年以上遊覽車,車身、底盤零件需經過大修,才可以繼續作為遊覽車使用;否則不僅無法行駛全台283條省道、縣市政府轄管道路應特別注意路段,還必須轉換為交通車用途,在固定區域做短程接送使用。​根據統計,全台1萬6700輛遊覽車,車齡逾15年還有約1100輛。

遊覽車因為沒有特定行駛路線,依據旅客行程不同,時常要上山下海的到處跑,路上可能碰到的風險也較高,但目前除定檢之外,沒有任何的退場機制。公總昨日與業者開會已有初步共識,底盤零件、剎車系統、懸吊系統、車體等要大修,可以延長5年,繼續作為遊覽車使用,若僅檢修、更換部份零件,則僅能延長3年。公總表示,但實際上哪個細項要經過大修、更換零件,目前還要跟業者在討論,但確定的是一定要經過授權的合格廠商進行大修,提出維修證明後才具備延長資格。

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陳日中表示,現在連學校交通車都規定用15年以下車輛,只有廟會、鄰里出遊團可能不會看車齡外,公家機關也不可能會租這種老車,原本市場就很小,怎麼可能有人願意花上百萬元大修。政府要有遊覽車退場機制,不如直接編預算,年限到了補助50萬、80萬讓業者直接報廢汰換新車。

公總表示,前日與業者開會時,部分業者不想要大修,但願意配合高齡車管理,希望政府可以給報廢補助,業者直接汰換新車輛;不過這部分涉及經費問題,且現在主要補助經費都是在環保署,可能還要再研究。目前公總已研擬初步草案,後續完善後就會提報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運輸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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