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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7天無薪水?這份徵人廣告引眾怒

2017/11/17 11:52

一星期試用期,無薪水的發文引起眾人討論。(圖擷取自爆料公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試用期一星期卻沒有薪水?這樣的徵人廣告引人眾怒了!

一名網友轉發一則徵人廣告至《爆料公社》,上面寫著要找「工地防水人員」,上班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日薪1500元,後面卻補一句「一個禮拜試用期,無薪水」。

一句試用期7天卻無薪水,引起網友批評,紛紛痛批「找免費工人的意思嗎」、「一個想凹工的概念?」「這徵到人就見鬼了」、「檢舉違反勞基法」。

對於網友的批評,徵文原PO事後也出面解釋,他是在想睡覺時發出的,「抱歉我打錯了」,並表示原文是想寫「一個禮拜試用期,薪資月領」。

這樣的解釋,大家看法不一,有人認為純粹疏失,但也有人批評,「最好愛睏會打錯的這麼離譜」。

徵文原PO出面解釋。(圖擷取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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