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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推給前朝? 永春都更核定、拆屋 都柯P任內准

2017/08/03 17:42

媒體詢問,永春都更案是柯文哲新制專案小組審議首案,為何還出問題?林欽榮(中),法院判決與專案小組處理內容不同。(記者鍾泓良攝)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永春都更案市府敗訴,都更案建照撤銷並停工,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上午受訪時說,過去政府不願意面對衝突,所以將不同意戶劃出都市更新範圍,市府已成立協調機制,未來不會發生類似問題。然而,永春都更案的計畫變更是於2015年1月、也就是柯任內核定;該案也是去年初「公辦都更實施辦法」專案小組審查的首案,新制度並未遏阻類似問題一再發生。

高等行政法院去年6月2日判北市府敗訴,上府隨即宣布上訴;而同月4日,市府依照「台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18條,台北都更審議委員會得成立專案小組,評估與協調該案是否強拆;去年7月1日,都發局長林洲民宣布建商拆照有效,森業營造也於隔天上午拆除不同意戶王東凱房舍。

然而,兩次會議中未對於市府敗訴事項提出討論。都更處副總工程司袁如瑩昨天於記者會解釋,法院所提出爭點是都是只都更會審議過程所提到的瑕疵,但專案小組審查的是強拆是否適用,處理爭點不同。副市長林欽榮也說,法院判決結果無關強拆部分。

媒體詢問,若依照法院去年6月2日判決,都更案及建照都已撤銷,那麼拆除執照是否撤銷?建管處總工程司張明森回應,因為高等行政法院已經判決撤銷都更計畫,因此目前建照已撤銷,拆照也確實須撤銷。副局長張剛維補充,建照確實撤銷,但拆照是否撤銷,會另外釐清。

媒體再進一步問,不同意戶與市府及林洲民就民房拆除仍有官司,若回歸去年6月2日判決,當時都更計畫、建照、拆照是否仍有效,又專案小組認定拆照有效,造成不同意戶遭建商拆除,是否存有「應注意、未注意」之嫌,造成未來法律攻防爭點。

市府解釋,這部分後續會再進一步了解,但也表示依「行政程序法」,市府當時提起上訴,因此,拆照應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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